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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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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规划公示草案。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

  2.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文华路102号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1.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

  2.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鹤山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3.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4.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5.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6.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7.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1.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1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参加听证”字样)。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scxghj@163.com。咨询电话:0750-8881720。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五、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文件依时参会,遵守会场秩序。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草案)已于2023年1月6日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鹤山发布”、“鹤山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