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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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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叫外国人来华工作?

  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二、谁能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外国人

  三、数量限制如何规定?

  答: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五、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等。

  六. 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具体流程是如何?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需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七.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注意?

  答: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包含来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职位、签字盖章页即可。一般单位申请工作许可业务时,均需提供聘用合同;任职证明的使用情形请参照(外专发[2017]36号)第10页合同的备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