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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五邑·创响鹤山——@所有创业者,创业补贴政策来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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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创业者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第二类: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6)回国创业华侨。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申请条件:1.创业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创业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5)回国创业华侨。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对象:在广东省有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

  申请条件: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分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个人借款人包括:(1)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港澳青年、脱贫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1)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1)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约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2)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3)贴息流程由银行于创业担保贷款结息日结束后30内,集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补贴申请,请找这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自2023年12月25日8时起,原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就业创业补贴补助业务切换至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为做好各项补贴申请衔接工作,归国创业华侨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租金补贴的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归国创业华侨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租金补贴统一到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

  温馨提示:企业登录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应先对目前在职员工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再申请相关补贴;企业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应先对目前在职员工进行用工备案,再申请相关补贴。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社局:3506896;鹤山市人社局:89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