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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小讲堂》第7期: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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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继续教育?

  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习途径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完成继续教育,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一)公需科目

  包括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学习任务完成后,系统自动登记学时。

  (二)专业科目

  包括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培训。每年不少于42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申报学时,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个人选修科目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由用人单位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18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申报学时,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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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解更多,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查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继续教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