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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小讲堂》第3期:认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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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二、认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一)认定的正常条件

  认定的职称层级包括初级(员级、助理级)和中级,对象范围包括在我市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所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各职称层级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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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适用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认定的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2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江门市领军人才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3位发明人,可直接认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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