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将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于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共6章63条,覆盖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及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
《条例》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条例》设专章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做了规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应当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
为科学、安全、高效扑救火灾,《条例》进一步完善火灾扑救机制。明确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地方各级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及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就地就近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扑救,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
《条例》要求做好灾后处置。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规定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统计等制度,明确扑救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优待和补贴补助。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拒绝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违规用火等行为,设定相对应的处罚责任,增强处罚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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