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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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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办)、民政事务办:

  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财社〔202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