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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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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鹤山市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