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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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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根据《江门市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江扶办〔2016〕12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扶贫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鹤府办〔2019〕25号)、《鹤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扶办〔2016〕9号)、《关于印发〈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鹤扶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经研究,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中下旬。

  二、检查内容

  对2018-2019年度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扶贫项目开展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是否按程序实施、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二)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进度拨付等;

  (三)扶贫项目和拨付资料是否完整,财务记账是否规范等;

  (四)是否做好本级扶贫开发资金年度绩效工作;

  (五)对扶贫项目开展存在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

  (六)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实施工作。

  三、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由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开展,具体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各镇(街)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提前分类整理好2018-2019年度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供检查组检查。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