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3189/2026-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16
名称: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2026年“一元爱心日”捐助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鹤府办〔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4-1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2026年“一元爱心日”捐助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6  浏览次数:-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2026年“一元爱心日”捐助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红十字会反映。



鹤山市2026年“一元爱心日”捐助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一元爱心日”捐助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在全市涵养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元爱心日”捐款用途

  “一元爱心日”捐助活动所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十大救助项目。

  (一)救心行动

  1.救助对象:(1)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我市70周岁以下,贫困家庭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救助方法:根据患者病情和自付医疗费用总额,对患者一次性予以1.5万元以下救助。自费部分不足1.5万元的,据实补助。

  (二)爱在天地间

  1.救助对象:全市贫困重大疾病患者。

  2.救助方法: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自付费用支出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给予一次性3万元以下的人道救助。

  (三)爱心满校园

  1.救助对象:全市贫困中、小学生。

  2.救助方法:开展助学行动,帮扶贫困学生。帮扶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人,初中生每年1500元/人,高中生每年2000元/人。

  (四)汉华博爱专项援助

  1.救助对象:全市贫困残疾患者。

  2.救助方法:(1)联合市残联开展困难家庭残疾患者救助活动;(2)尊重捐赠者的意愿,通过资金上的鼓励和支持,帮助残疾患者积极面对困难,自强不息;(3)对残疾患者开展人道慰问等。

  (五)真情博爱送万家

  1.救助对象:全市弱势群体。

  2.救助方法:(1)在中秋、春节期间,开展全市集中性慰问活动,计划慰问困难家庭1000户次以下;(2)志愿者按照市红十字会的慰问名单,开展入户慰问志愿服务活动。

  (六)关爱母亲,真情救助

  1.救助对象:全市贫困妇女、青少年、儿童。

  2.救助方法:在母亲节、“六一”儿童节、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联合市妇联、团市委等开展困难妇女、青少年、儿童慰问活动,救助困难妇女、青少年、儿童,帮助其开展破旧房屋改造等;助力妇女“两癌”筛查。

  (七)博爱项目

  支持开展宣传和普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知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等;组织应急演练、开展相关培训;支持建设应急救护基础设施设备、红十字宣教阵地、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事业,让群众受益。

  (八)守护生命(AED项目)

  1.范围:全市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

  2.方法:在我市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分步合理配置AED设备,以及AED配套设备和急救包等,发挥AED在关键时刻现场救急救命的优势,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九)爱心自主项目

  救助方法:按照捐赠者的意向,或者义卖、义演、义捐等活动方案,对符合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定捐赠项目和对象进行捐助。

  (十)其他人道救助

  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其他人道救助和人道关怀工作。

  二、募捐对象

  募捐坚持自愿原则,社会各界均可参与。募捐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及江门市驻鹤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欢迎海内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奉献爱心,乐助他人。

  三、募捐安排

  请您捐出一元钱,真情博爱满人间(可选择每天捐一元、每周捐一元、每月捐一元,多捐不限)。

  募捐活动为:4月16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5月6日)。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同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募集捐款阶段(5月6日—6月20日)。启动仪式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策划。5月6日至6月20日,全市各镇(街)、市直各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通过举行义卖、义诊、义修、义捐等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开展“一元爱心日”募捐活动,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所筹集的善款汇入(缴入)市红十字会捐赠账户。汇缴方式如下:

  方式一:银行汇款

  各单位联络员将单位所筹集的善款直接到银行汇缴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鹤山市永安支行

  开 户 名:鹤山市红十字会

  银行账号:44410601040002726

  开 户 行: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名:鹤山市红十字会

  银行账号:80020000023497722

  方式二:微信扫码捐款

  各单位联络员将单位所筹集的善款扫下方二维码,按操作提示捐款,捐款成功后保存截图。


图片1.png

 爱心捐款二维码

  采用方式一或者方式二捐赠善款后,可通过粤政易发送汇款单或者微信捐款截图给市红十字会开具电子捐赠票据(联系人:李倩慧,电话:8938836)。

  (三)汇总上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将捐款情况汇总上报市捐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综合汇总捐款情况后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等公开鸣谢。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募捐工作,请于4月20日前将活动联系人名单报市红十字会(联系人:李倩慧,电话:8938836),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自愿参与,重在奉献。坚持自愿捐赠原则,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及江门市驻鹤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等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捐赠方式:可每天捐出一元(即一年365元以上),或每周捐出一元(即一年52元以上),也可每月捐出一元(即一年12元以上),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支持公益。

  (三)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所筹集的善款由市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官网、微信等平台及时公布捐款接收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善款管理规范、使用透明。

  附件:鹤山市2026年“一元爱心日”募捐活动负责人员名单回执



附件

鹤山市2026年“一元爱心日”募捐活动负责人员名单回执

单位名称


募捐活动分管领导


募捐活动分管领导手机号码


联络员


联络员办公电话


联络员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