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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3189/2021-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鹤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20
名称: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鹤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文号: 鹤府告〔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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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鹤山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次数:-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

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鹤山段)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已通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粤发改核准〔2019〕32号),并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初步设计评审(粤交基函〔2020〕49号)。

       为加强我市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六)《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七)《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鹤府〔2020〕15号)。

       二、补偿原则

     (一)依法补偿原则。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对不依法提出的征地补偿诉求不予以补偿。

     (二)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实事求是、合理时点、不漏不重,对超出种养规范或标准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参照或协调原则。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可参照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协商补偿。

     (四)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在征地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办理,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监管。

       三、补偿范围

    (一)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征地范围内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包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

    (三)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四、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地类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为准。根据《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鹤府〔2020〕15号)的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耕地

(万元/亩)

园地

(万元/亩)

林地

(万元/亩)

养殖水面(万元/亩)

未利用地

(万元/亩)

6.06

6.06

2.424

6.06

2.424

2.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预征地公告公布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按《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鹤府〔2020〕15号)的规定,由共和镇计算并支付给权属人(单位)。

青苗补偿不得高于以下标准:详见附件1–5。

补偿基本原则:

(1)苗圃、花木场、绿化树只作移植补偿;

(2)经市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核定,属超过种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3)政府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栽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和宅基地等)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补偿。

(三)征用农用地留用地安置。

根据《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鹤府〔2020〕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征收农用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并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按270元/平方米(折合:18万元/亩)。

社会保障安置: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不得高于以下标准:详见附件6–9。

1.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条款中同类或相近的品种单价为依据。

2.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照评估价协商补偿。

3.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边角地的实施办法。

边角地原则上控制在总征用土地面积的3%,超过3%需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鹤山段)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和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后核定。边角地的补偿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不作为计算“留用地”和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数。

(六)其他相关事项。

1.对于上述补偿标准中尚未包括的品种、种类等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协调组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2.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征地预公告公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依法不予补偿。

(七)实施主体。

市政府委托共和镇政府作为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鹤山辖区范围内土地的征收实施单位。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落到实处,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共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鹤山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好被征地群众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附件:1.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农耕作物补偿标准

2.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林木补偿标准

3.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竹、木、果树补偿标准、苗(花)圃、草场

搬迁补偿标准

4.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鱼塘补偿标准

5.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禽畜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

6.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迁坟补偿标准

7.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民房拆迁重置补偿标准

8.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工业厂房、仓库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9.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

段)项目农用地内生产性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件1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农耕作物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说明

稻田

2500元/亩

甘蔗田

2500元/亩

糖蔗

7800元/亩

果蔗(含食用黑蔗、黄皮蔗、白皮蔗)

菜地、作物

3000元/亩

已覆盖种植

800元/亩

开垦但未投种,补偿开垦费



附件2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

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当年造林(按树高分)

2年以上  (含2年)

说明

<0.5m

0.5~3m

>3m

商品林

速生桉树

200

1000

2500

3800

零星四旁树木按每亩100株计

速生相思

松类

杉木

阔叶林

生态林

乔木

3500

5500

灌木林

2500

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附件3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苗(花)圃、草场搬迁补偿标准

(一)

类别

规格

单价

说明

蕉树

高度50cm以下

4元/棵

被征地竹、木、果树按规定期限由原业主自行砍伐和搬迁(不得索取砍伐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拆迁单位砍伐,材料归拆迁单位。

高度50.1cm-1.5m以下(未结果)

5元/棵

高度50.1cm-1.5m以下(结果)

21元/棵

高度1.5m以上(未结果)

12元/棵

高度1.5m以上(结果)

31元/棵

木瓜

胸径1.5cm以下

2元/棵

胸径1.5-2.5cm

6元/棵

胸径2.6-5cm

10元/棵

胸径5.1-10cm

18元/棵

胸径10.1-20cm

37元/棵

胸径20.1cm以上

73元/棵

1元/支

备注: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苗(花)圃、草场搬迁补偿标准

(二)

单位:元/棵

规格

胸径2.5cm以下

胸径2.6-5cm

胸径5.1-10cm

胸径10.1-20cm

胸径20.1-30cm

胸径30cm以上

柑桔橙

16

60

160

360

499

600

荔枝

20

71

197

400

698

800

龙眼

17

4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17

40

160

360

539

660

杨桃

17

40

160

360

539

660

芒果

17

4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12

4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5

31

139

300

400

500

枇杷

5

31

139

300

400

500

柿子

6

21

91

220

479

600

三华李

15

55

148

301

461

550

说明:1.计算方法:果树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其他零星果树功补偿标准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cm以下幼苗:1元/棵;高度30-50cm为细苗:2元/棵;高度50cm以上为大苗:3元/棵。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苗(花)圃、草场搬迁补偿标准

(三)

单位:元/棵

规格

胸径2.6-5cm

胸径5.1-10cm

胸径10.1-20cm

胸径20.1-30cm

胸径30cm以上

榕树

4

18

44

95

152

桂花

11

50

121

265

424

盆架子

11

50

121

265

424

凤凰木

11

50

121

265

424

阴香

4

19

46

102

163

大叶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樟树

9

40

97

212

338

柳树

7

32

77

169

271

秋枫

5

15

50

100

150

发财树

2

5

10

15

18

竹柏

5

20

80

120

250

罗汉松

5

20

80

120

250

女贞

9

40

97

212

338

黄槐

8

36

87

190

305

海南蒲桃

4

16

39

85

135

树菠萝

12

56

136

296

474

九牙花

3

12

29

63

101

夜来香

(九里香)

4

18

44

95

152

大红花

4

18

44

95

152

李树

5

24

57

125

200

松树

1

6

15

34

54

鸡蛋花

13

60

145

317

506

含笑树

4

20

48

106

169

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福建茶

3

12

29

63

101

假槟榔

4

16

39

85

135

刺桐

11

50

121

265

424

桃花心

12

56

136

296

474

桃树

7

34

82

180

288

榄树

12

56

136

296

474

银连树

12

56

136

296

474

木棉

8

36

87

190

305

麻揀

7

30

73

159

253

扁桃

7

34

82

180

288

白兰

17

76

184

402

642

白千层

7

32

77

169

271

玉堂春

22

100

242

529

846

大叶相思

6

26

63

138

220

红花紫荆

9

40

97

212

338

水翁

7

30

73

159

253

水蒲桃

4

20

48

106

168

人心果

18

80

194

423

677

人面子

12

56

136

296

474

落羽杉

7

32

77

169

270

幌伞枫

5

15

50

100

150

假苹婆

9

40

97

212

338

蝴蝶果

11

50

121

265

424

苏铁

3

14

34

74

119

大王椰

24

110

266

582

930

说明:1.本标准没有明确的树种,参照同类价值树种的移植补偿标准执行,但最高

不能高于本标准所列树种的最高补偿标准。

2.计算方法:绿化树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

3.绿化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1)胸径在2.6-5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2米×2米(167株/亩);

(2)胸径在5.1-10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3米×3米(74株/亩);

(3)胸径在10.1-20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3米×4米(56株/亩);

(4)胸径在20.1-30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4米×4米(42株/亩);

(5)胸径在30.1cm以上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4米×5米(34株/亩);

(6)超过种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苗(花)圃、草场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移植补偿标准

备注

荔枝、龙眼

6500

柑、桔、橙

5000

一般经济苗木

4000

其他绿化苗木

3500

草场

880

种植说明:柑、桔、橙、荔枝、龙眼、芒果、杨桃、木瓜、枣、黄皮、番

石榴、柿子、柚果、青梅果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超过种

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1.一次定植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米×3米(111株/亩)、3米

×3米(74株/亩)、3米×4米(55株/亩)、3米×5米(44株/

亩)、4米×5米(30株/亩)、4米×6米(28株/亩)。

2.计划密植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米×1米(333株/亩)、2米

×2米(166株/亩)、2米×3米(111株/亩)、2米×4米(83株/

亩)、2.5米×4米(66株/亩)、3米×4米(74株/亩)。



附件4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

鱼塘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说明

属一般淡水鱼类

4000元/亩

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鲺、泰国塘鲺、南方大头鲶、淡水白鲳、叉尾鮰等品种,以上所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属优质品种鱼类

5000元/亩

优质品种鱼类:中华胭脂鱼、鲟鱼、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鲂鱼、瓜子斑(黑瓜子)、禾顺、乌头鯔、本地塘鲺、生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太阳鱼、山斑鱼等。

属名贵鱼类及海鲜类

6000元/亩

名贵鱼类及海鲜类包括笋壳、虾类、蟹类、桂花鱼、鳗鱼、河豚、黄鳝鲷、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

说明:属混养的,按捕捞品种比例计算补偿。



附件5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

改扩建(鹤山段)项目禽畜养殖场

搬迁补偿标准

类别

搬迁补偿标准

说明

种公猪

100元/头

繁殖母猪

50元/头

肉猪

30元/头

体重25千克以上(含25千克)

20元/头

体重25千克以下

鸡、鸭、鹅

0.5元/只

体重0.5市斤以下(不含0.5市斤)

1元/只

体重0.5~1.5市斤(不含1.5市斤)

1.5元/只

1.5市斤以上(含1.5市斤)



附件6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

迁坟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土坟(金珵)

1000

双坟按同类坟增加80%

长坟(棺材)

2000

砖坟

1500

水泥坟

1500

金塔坟

1000




附件7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民房拆迁重置补偿标准

房屋

类别

编号

房屋等级

价格

(元/平方米)

主要条件及标准装修

框格结构

1

框架一等

18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18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

框架二等

16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18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3

框架三等

14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18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为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4

砖混一等

1400

18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5

砖混二等

1300

18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6

砖混三等

1200

120或18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为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结构

7

砖木一等

1000

18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8

砖木二等

850

120或18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9

砖木三等

70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简易结构

10

简易一等

500

18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1

简易二等

450

120或18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12

简易三等

380

120砖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附件8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

工业厂房、仓库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

主要条件

单价                                 (元/平方米)

说明

仓库、

厂房

框架结构

水泥面

1600

3.1米以上执行此标准,3.1

米以下降50元/平方米。

铁皮面

1450

混合结构

水泥面

1200

铁皮面

1050

砖木瓦结构

700

钢混结构

1000

钢结构

900



附件9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鹤山段)项目农用地内生产性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说明

砖墙瓦顶

平方米

480

结砖满墙到一层

砖墙瓦顶

平方米

370

结砖半墙一层

砖墙棚顶

平方米

320

满墙,铁皮

砖墙棚顶

平方米

200

半墙,石棉瓦、沥青纸

棚房

平方米

110

已通水电

棚房

平方米

80

未通水电

农用黑纱棚

平方米

50

砖砌水池

平方米

180

按侧面积计

砖砌化粪池

平方米

180

按侧面积计

石砌围(挡土)墙

立方米

250

3/4砖砌围墙

平方米

150

1/2砖砌围墙

平方米

120

泥砌围墙

平方米

35

石棉瓦围墙

平方米

15

红砖地面

平方米

30

水泥地面

平方米

80

机制下水管

80

直径50厘米

砖砌水井

每米深

330

砖砌口径1.5米以上水井

每米深

410

手泵小口水井(机钻)

每口

1000

手泵小口水井(人工挖)

每口

1300